兩院所堅持-德術兼備,藥材道地以視病猶親之態度,專注於聆聽您的病情,為您提供最完善的照顧及多元化的醫療調理服務。
科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診療內容
✽健保項目 血壓、糖尿病、眩暈肩頸疲勞、過敏性鼻炎、感冒、月經異常、更年期症狀、各種扭挫傷、運動傷害、意外受傷復健、臉部身經失調、便祕、腸胃消化系統疾病、青春痘、痘瘡、男女不孕調體質
✽減重自費門診 穴位埋線、中藥調理、排水消脂
✽自律神經自費門診 各種自律神經失調症狀、失眠、心悸、憂鬱、焦慮、恐慌、希望減少對安眠藥的依賴、莫名疲倦勞累感、更年期障礙、腸躁症
收費標準
身分別 掛號費 自付額
3歲以下兒童 100 元 0 元
3~64歲一般民眾 100 元 50 元
65歲以上民眾 50 元 50 元
榮民 100 元 0 元
重大傷病 (同病名) 100 元
0 元
重大傷病 (不同病名) 100 元 50 元
職業傷害 (同病名) 100元 0 元
殘障人士 (手冊) 50 元 50 元

※ 自付額50元 (健保局收取,規定醫療院所代收)
※ 藥費部份負擔 (健保局收取,規定醫療院所代收)
合乎下列資格者,免收藥費部份負擔:榮民、福保(低收入戶)、重大傷病(同病名)、職業災害(同病名)
※ 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100元

【健保局特別提醒】中醫門診「健保不給付」之項目

  1. 開放性骨折之整復
  2. 對健康無直接影響
  3. 屬美容範圍者如黑斑、雀斑等
  4. 療效未顯著者,如斜視、老花、散光、近視、白髮等
  5. 原藥材(飲片)
  6. 高價
  7. 療補並效之藥物
  8. 非病態減肥
  9. 三伏貼
  10. 推拿師整復師之推拿等,以上特別提示不得申報健保。

【健保局規定】健保「中醫給付項目」有限制中醫之使用
依「全民健康保險中藥用藥品項表」所收載為範圍,係以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經由G.M.P中藥濃縮廠製造之「調劑專用」及「須由醫師(中醫師)處方使用」之濃縮中藥為限;複方濃縮中藥並應用列屬行政院衛生署整編之「臨床常用中藥方劑標準處方」。
依上述規定,健保只給付衛生署列表的濃縮中藥,其他一律不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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